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17-05-04 点击次数:?
承双政办字〔2017〕22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3号)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中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省政府取消3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区衔接取消10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区政府部门要按照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同时,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0项)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省政府部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 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 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七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通知》(2002年12 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 号)第五条 |
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
区教育局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0005014894-XK-002-000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 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一条 |
民办学校 |
区教育局 |
取消备案核准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情况列入民办学校年检重点检查事项,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0005014894-XK-007-000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省政府部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3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法人、其他 组织 |
区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深度;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工程验收,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规模、内容全部完成。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同时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MBQ06377H-XK-009-000 |
4 |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 日国务院令第3号,2011 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
法人、其他 组织 |
区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计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MBQ06377H-XK-020-000 |
5 |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条 |
个人、企业 |
区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将按省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抓好预防和监管工作。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MBQ06377H-XK-033-000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省政府部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6 |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4年10 月9日国务院令第167 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行政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 ( —)第24 项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
区农业局 |
取消审批后,进一步加大渔业自然保护区、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管。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2MBQ06377H-XK-036-000 |
7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2项 |
公民、法人 |
区文体局、公安机关共同审批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002262379-XK-022-000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省政府部门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8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 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63项 |
公民、法人 |
区文体局、公安机关共同审批 |
取消审批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加强对文物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督促文物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根据古建筑火灾风险,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突发事件预案演练,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区级行政许可编码:1113080002262379-XK-023-000 |
9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 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第八条、第十条 |
个人、企业 |
区文体局 |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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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章刻制审批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第一款 |
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 组织 |
区级公安机关 |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研发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章刻制信息的网上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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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