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审改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的通知
易审改办〔2018〕2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审改办《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精神,做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县审改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照15项调整的省级行政许可目录事项,进行了衔接,我县共衔接新增事项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新增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新增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新增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
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县审改办相应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汇总清单,并在县政府和县编委办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易县衔接省审改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委办代章)
2018年8月16日
易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16日印发
附件:
易县衔接省审改办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调整方式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农药经营许可 |
县农业局 |
新增 |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第四条第二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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