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国土资源局单独设立博野县土地
储备中心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单独设立博野县土地储备中心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县编委领导研究,同意在县国土资源局单独设立博野县土地储备中心,博野县土地储备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编制储备计划,进行土地储备;统一征用集体土地。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实施征用,储备,开发和招商;统一收购国有存量土地。对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需盘活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包括闲置土地及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对储备土地进行一级开发,使之具备土地出让条件,并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的合理利用;通过储备土地的经营运作,确保政府的土地收益;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全面管理和核算。
二、人员编制
博野县土地储备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1名。所需编制在博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中调剂解决。
三、经费形式
博野县土地储备中心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四、有关事项
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北杨村国土资源所,将其职责、编制及人员划转至城东国土资源所。
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